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财务评价报告问题研究
作者:罗绍杰
单位:湘能卓信会计师事务所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指为了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以项目对应的基金或专项收入覆盖本息的政府专项债券。一般由财政部主导,以地方政府为债券发行主体;国务院和财政部计划制定发行额度,发债规模受到严格的限制,且规定须当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财务评价报告、信用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项目实施方案等,这将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增强投资者认可度。本文结合相关政策规定和相关行业的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实践,就会计师事务所对政府专项债券的财务评价报告实务做一些探讨。
DOI: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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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期刊栏目:
投资与金融
分类号:
F812.5
页码:
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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